总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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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20181027日校友总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简称:湖南师大校友总会;英文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为:HNNUAA。 网址为:http://xyh.hunnu.edu.cn

第二条 本会是由湖南师范大学海内外校友自愿组合而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非盈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沟通信息、交流学术、加强合作、增进友谊、促进发展、振兴教育。

第四条 本会接受湖南省教育厅、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区湖南师范大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交流,弘扬母校“仁、爱、精、勤”的校训精神,培育独特的校友文化。

(二) 组织和指导各专业、各行业、各地域成立校友分会,开展学术交流和其他联谊活动。

(三) 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做贡献。

(四) 编辑出版《湖南师范大学校友》,建设和维护湖南师范大学校友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在湖南师范大学及在湖南省市、州(含原地区)设立的分院和函授站(包括国立师范学院及其附中附小、湖南师范学院、原湖南艺术学院、原湖南体育学院、原长沙师范专科学校、原湖南图书情报学校、原湖南教育学院、原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原湖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各类学生、教职工与进修人员,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称号的各界人士。

(二) 拥护本会的章程;

第九条 对湖南师范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非第八条(一)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本人同意,并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获得本会资料及其他服务的优先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五) 向本会提供信息和资料;

(六) 及时更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

(七) 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

十二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相应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三条 本会组织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及下设的秘书处。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有关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由以下方面的代表组成:

(一)学校相关负责人;

(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校友代表;

(四)各校友分会负责人。

第十八条 理事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通过召开常务理事会议或通讯方式表决,经常务理事2/3(含)以上同意,可同意其辞去或罢免其理事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理事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理事职务的。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增补理事时,由秘书处提名推荐,通过召开常务理事会或通讯方式表决,经常务理事2/3(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五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聘请顾问、名誉会长、名誉理事及荣誉会员;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处理;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相关决议,必要时代行理事会职责,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是落实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定的相关事宜和会长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五章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产生和罢免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会长由在任校长担任,副会长由相关在任校领导担任,正副秘书长由学校提名,均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正副秘书长选举产生后由党委任命。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本会副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照分工,履行相关职责;

(二) 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会正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 秘书长主持本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二)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 协调指导各分会开展相关工作;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 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的拨款;

(二)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友人的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用于开展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委托湖南师范大学财务处代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资产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其它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81027日校友总会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