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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相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21-11-03

各二级单位:

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强化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建设清廉校园,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慎终如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节假日期间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同城或异地接待,严禁违规接收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严禁出现不吃公款吃老板、“一桌餐”等各类违规吃喝问题;

四、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

五、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六、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八、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

九、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十、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各二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校纪委将开展明察暗访,严肃责任追究。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

 

上一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严禁” 纪律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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