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层次人才按照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等4个层次分类,分别用 A、B、C、D 指代。
A类:国际级顶尖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在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1.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图灵奖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以色列国家院士。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3名获得者。
5.“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6.国家实验室、国防科技国家实验室主任。
7.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董事长、总经理。
8.其他相当于上述条款且业绩突出的人才,经专家评审,每年可认定1人。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在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茅盾文学奖获奖者、鲁迅文学奖获奖者;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大国工匠年度人物”获得者。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创新团队前3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前3名(每个奖项认定1人)。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实验室、国防科技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主任;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4.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编制专家组组副组长;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负责人,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基础科学中心、国家重大科研仪器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5.中国 500 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副
总经理,中国区及相当区域总部的董事长、总经理;总部在长沙的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6.重点产业领域企业通过市场化引进,且连续两年以上年度税后工资薪金 200 万元以上的人才(非企业实际控制人、股权激励不超过 15%)。
7.其他相当于上述条款且业绩突出的人才,经专家评审,每年最多认定2人。
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在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 2、3 名;省、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湖南光召科技奖;省青年科:“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全国精技奖;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新闻奖特别奖等奖获奖作品前3名主创(每个奖项可认定1人);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3名(每个奖项可认定1人)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
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工程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主任。4.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编制专家组成
员
5.通过竞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在长沙市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创业中国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 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7.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区及以上或相当区域总部的副总经理:引进的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
8.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青年长江学者:“芙蓉计划”入选者(专项资助 100万元的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芙蓉计划”湖南省文化领军人才;湖南省“三尖”创新人才工程项目科技领军(拔尖)人才: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9.重点产业领域企业通过市场化引进,且连续两年以上年度税后工资薪金 150 万元以上的人才(非企业实际控制人、股权激励不超过 15%)。
10.其他相当于上述条款且业绩突出的人才,经专家评审每年最多认定6人。
D类:高级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在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1.获得以下奖项者:省、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奖二等奖前3名(每个奖项可认定1人)。“未来女科学家计划”人才:“芙2.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蓉计划”入选者(专项资助50万元的人才);“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人才;省会计领军人才;“芙蓉计划”湖南省文化青年人才;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新项目人选。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工程实验室副主任;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5.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市技能大师;省技术能
久
6.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证书或进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综合执业信息)的在长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两届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
证书且在长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7.在本企业工作三年以上、担任省市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博士,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博士。
8.重点产业领域企业通过市场化引进,且连续两年以上年度税后工资薪金 40 万元以上的人才(非企业实际控制人、股权激励不超过 15%)。
9.OS 世界大学排名前 100 所高校毕业的博士,且在海外有1年以上全职技术研发工作经历。
10.其他相当于上述条款且业绩突出的人才,经专家评审每年最多认定 10 人。
上述分类目录,将定期修订,适时更新完善。具体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