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枫叶基金“优秀乡村教师奖”评选公告


发布人:日期:2019-09-3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思想,传承湖南师大“仁爱精勤”的校训精神,助力振兴乡村教育行动计划,湖南师范大学校友企业家联盟发起成立了枫叶乡村教育振兴基金(以下简称枫叶基金)。该基金从2019年起面向全国设立“优秀乡村教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优秀乡村教师10人,每人奖励6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在湘教通[2019]184号文件中划定的“三区”支教贫困县市区(见附件2)任教且有在乡镇支教任教经历的湖南师范大学校友。

2.在湖南省内县(市)行政区划所在镇以外的乡村任教的湖南师范大学校友。

3.在西藏、新疆、四川藏区,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任教的乡村中小学教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是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学态度端正,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方法科学,教学业绩突出,在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是区域范围内公认的优秀教师。

3.截至申报之日止,在中小学连续任教满8年以上(含8年)。

三、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可通过自荐或单位(团体)推荐的方式,在湖南师范大学官网、教育基金会网站查阅申报要求,下载并填写申请表,进行网上报名或函报,也可直接来校咨询报名。

五、申报地点

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湖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教育基金会)。

申报及接受材料指定邮箱:fyjj@hunnu.edu.cn

联系人: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刘丹,电话:0731-88872126,13574105101;

湖南师范大学校友企业家联盟卢映红,电话:0731-85046771,18975899911。 

六、申报材料

1.申报人需详细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枫叶乡村教育振兴基金“优秀乡村教师奖”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②本人在教学实践和立德树人方面的突出事迹佐证材料;

③本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经申请人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函报以邮戳为准)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邮寄至湖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教育基金会)。

七、评审与表彰

1.申报截止后,由湖南师范大学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考评,综合考察评选人员的从教区域、乡村教育年限、业绩等方面,择优确定授奖名单。

2.公示入选教师名单。

3.召开表彰大会。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校友企业家联盟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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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枫叶乡村教育振兴基金“优秀乡村教师奖”申请表

附件2:湘教通【2019】184号文件界定的“三区”支教贫困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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